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将于3月11日公布,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,可申请成绩复查。复查只查考生卷面得分,不重新评阅答卷,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。
一、国家统考科目请考生于3月12日-13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准考证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(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)申请成绩复查。
二、专业课成绩复查由我校受理,请考生于3月12日-13日(上午9:30-下午3:00)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准考证到我校研招办办理复查手续。外地考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复查手续,可由委托人持考生有效身份证件、准考证、考生亲笔委托书及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来我校办理。我校一律不接受电话复查。